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,国家广播电视总局、中国科学院、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、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,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、亚太卫星宽带通信(深圳)有限公司,各相关单位:
为保障我国第五代移动通信(5G)健康发展,充分、合理、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,解决5G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其他无线电台(站)的干扰问题,规范协调管理方法,优化5G基站设置审批程序,提高工作效率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》和相关行政法规,我部制定《3000-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(站)干扰协调管理办法》,现予印发。请各相关单位加强协调,通力配合,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3000-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(站)干扰协调管理办法
工业和信息化部